長沙銀行關于完善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的公告

尊敬的長沙銀行客戶
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助力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,我行積極落實關于完善商業(yè)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的公告(中國人民銀行公告[2024]第11號)相關要求,現(xiàn)就完善存量商業(yè)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調整機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一、存量房貸利率定價調整機制

(一)調整范圍

我行發(fā)放的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以下簡稱“LPR”)為定價基準進行加點(加點可為負值)的浮動利率商業(yè)性個人住房貸款且借據(jù)狀態(tài)為正常。

(二)利率加點值調整

1.調整規(guī)則

借款合同約定的加點值比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高30BP以上的,可申請調整加點值;調整后的加點值不低于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加30BP,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貸利率加點下限(如有)。具體加點值根據(jù)市場供求、客戶資信情況、貸款擔保變化等因素確定。

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=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平均利率-該利率對應季度內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術平均值。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平均利率以人民銀行官方網(wǎng)站公布的為準。

2.申請方式

符合上述條件的客戶向貸款經辦行申請,經我行審批通過后進行調整。本著為客戶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務的原則,我行將采用變更合同約定利率方式進行調整。

(三)重定價周期的調整

1.調整規(guī)則

重定價周期,即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隨定價基準(LPR)調整的時間間隔,可選擇按季(3個月按半年(6個月按年(12個月)。新的重定價日從原合同重定價日起算,按每滿3個月、6個月或12個月的對日確定。重定價周期調整后,原合同重定價日在某周期的對應月份無相應對日的,以當月最后一日為重定價日。在借款合同期內,重定價周期只能變更一次。

2.申請方式

符合上述條件的客戶可向貸款經辦行提出申請或通過我行手機銀行“我的-貸款-借款詳情-利率調整方式”申請變更。本著為客戶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務的原則,我行將采用變更合同約定方式進行調整。    

二、其他事項說明

(一)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,我行開始受理符合條件客戶利率加點值和重定價周期變更申請。

(二)為維護您的權益,請您關注人民銀行官網(wǎng)發(fā)布的上季度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,如符合調整條件,可向我行提出申請。

(三)我行協(xié)商調整利率定價不收取任何費用,請您切勿輕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員的電話或短信。

(四)如有相關政策調整,以我行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。

如有其他疑問,可聯(lián)系您的貸款經辦機構或撥打0731-96511咨詢。

感謝一直以來對我行的信賴與支持!

 

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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